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
- 3 - / 22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 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 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不含 轨道交通工程 ),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 的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 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 据其职责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建部2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 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 事项编号:nh15b110-01 1.行政审批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 2.颁发的法律文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其他审批事项。办理备案后才可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 4.设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起实施)第四十 九条;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 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五、六、 七条;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1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辽建发[2005]14号 一、备案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 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 (三)《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0〕139号); (四)《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辽建发〔2001〕120号); (五)《关于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辽建〔2004〕127号)。 二、备案管理部门 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竣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 为规范备案管理工作行为,提高备案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建设厅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以下简称备案办公室),就竣工验收备案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1.备案办公室负责办理省属、中央委托省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省重 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持以下文件到备案办公室申请 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表一);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工程竣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表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样表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2 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填表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全称 备案日期由备案机关填写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必须与施工许可证一致,应有栋号 工程地点写清楚路名,门牌号 建筑面积(m2)应与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登记一致 结构类型结构名称/层数 工程用途例:一至三层为商场,四至八层为住宅 开工日期应与竣工验收意见书一致 竣工验收日期应与竣工验收意见书一致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按图纸报审单中建设委技术科审查意见填 勘察单位名称应写全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应写全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应写全称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应写全称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应写全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令 [2001]142号)和《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和城市道路、桥 梁、隧道、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 作。 按照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所管辖建 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城乡委员会直接负责,各区、县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样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样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住宅小区 工程地点××路××号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框架 工程用途住宅 开工日期20××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20××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合格 勘察单位名称××××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资质等级 工程勘察综合 类×级 设计单位名称××××建筑设计院资质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级 施工单位名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施工 总承包×级 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资质
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 规划许可证号工程类别 施工许可证号结构类型 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 并且验收合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所需文件 已齐备,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报送时间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公章) 设计 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公章) 施工 单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精)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 六份)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 4月7日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精)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表 致:苏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附表一中所列建设工程已经全部完成,该工程□不含/□ 含升降设备(数量,设备使用编 号),□不含/□含压力容器(数 量,设备使用编号)。根据《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我 单位已备齐附表二中注明的申报材料,特向规划建设局提交,并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概况:附表一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m2)结构层次 结构类型工程用途 工程造价开工日期 工程地点竣工验收日期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说明: 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建 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按本表内“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向备案机关提交文件,提交的文件必须是原 件,如是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在提交竣工备案文件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4、本备案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 备案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在中乡平分小学、石巷小学校内 工程用途 建筑面积㎡结构层次砖混层 基础类型建筑总高度m 开竣工日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第1页共4页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颁发的证 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 六份)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 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 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的决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2020年5月29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 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3 2020年5月29日 惠备字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制 文档仅供参考 4 2020年5月29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xdg--63号地块住宅项目1#楼 工程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开河地区 建筑面积(m2)4204 结构类型、层数框架6+1层 工程用途住宅 开工日期.3.1 竣工验收日期.11.26 施工许可证号018 施工图审查合格 证号 10031()hs12073-1 勘察单位名称 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头市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各参建单 位的报告,附表1.2.3.4);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报告(复印件); 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 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书》; 8、其他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 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公章) 年月日 建设 单位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rapiddevelopmentofthemarketeconomyenvironmenttoexplorepublicservants'dutyconsumptionmonetizationreformhasprovidedagoodfoundation.thesocializationofrearserviceworkhasbeenlaunched,andrapidprogressinsomeplacesanddepartments,dutyconsumptionmonetizationofcarrierandapproachtomanagementhasbeenresolved.third,inrecentyears,explor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摘要)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安徽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 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 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 轨道交通工程),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 的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 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 据其职责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施行网上备案制
安徽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 备案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 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应当 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与备 案管理工作。 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 工验收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实施。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其职责推 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施行网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辽建发[2000]147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交工验收证明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十一月三日 2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 号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参与实施的有关部门 和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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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检测维护人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