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240-87《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本标准由武汉鄂电电力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转载 联系电话: 027-82742051 网址: www.cepee.cn 电 力 系 统 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 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 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其编号为 SD240— 87。本“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 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准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 年 11月 24 日 1 总 则 1.1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 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准则。 1.2 凡 500kV 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 凡与 500kV 变压器中压、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SD240-87
电力系统 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 号准则》,其编号为sd240—87。本“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 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 “准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11月24日 1总则 1.1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 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凡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的设备,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 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号。 1.4新投产220kv设备,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 1.5330kv输变电设备的
SD240-87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电力系统 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其编号为 sd240—87。本“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 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准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11月24日 1总则 1.1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凡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的设备,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 号。 1.4新投产220kv设备,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 1.5330kv输变
SD240-87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其编号为sd240—87。 本“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准 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11月24日 1总则 1.1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凡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的设备,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号。 1.4新投产220kv设备,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 1.5330kv输变电设备的编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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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4)
电力系统 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其编号为sd240—87。本 “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准 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11月24日 1总则 1.1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凡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的设备,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号。 1.4新投产220kv设备,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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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其编号为sd240—87。本“准 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准则” 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11月24日 1总则 1.1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凡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的设备,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号。 1.4新投产220kv设备,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 1.5330kv输变电设备的编号,按西北电管局总调度所制定的原则进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电力系统 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其编号为 sd240—87。本“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 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准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11月24日 1总则 1.1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凡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的设备,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 号。 1.4新投产220kv设备,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 1.53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2)
电力系统 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其编号为sd240—87。本 “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准 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11月24日 1总则 1.1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凡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的设备,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号。 1.4新投产220kv设备,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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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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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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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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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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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命名编号准则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命名编号准则 第一章总则 1、为适应电网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原水利电力部 (87)水电讯字第41号文颁发的《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部颁准 则)和四川电力调度局川电调(1994)238号文颁发的《四川电力系统部分设备 统一命名编号准则》(川电准则)的有关原则,制定本准则。 2、凡加入达州电力系统运行的发、输、变电设备,都应按本准则实行统一 编号。 3、500kv厂(站)内的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原则上按《部颁准 则》套编。 4、新投产的220kv厂(站)或220kv设备,按(川电准则)执行。已投产 的设备根据系统发展(如扩建、改建等)逐步按新编号执行。 5、新投产属省调管辖的220kv设备,由省调编制下达执行。由达调管辖的 220kv及以下设备,由达调编制下达执行并报省调备案。县调管辖设备的命名、 编号由各县调
电力系统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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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20200917185637)
本标准由武汉鄂电电力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转载,电话:027—82742051,传真:027—82742075 电力系统 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其编号为 sd240—87。本“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 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准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11月24日 1总则 1.1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凡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编号原则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编号原则 一、220kv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1.母线编号正母线的编号为1m、2m、5m、6m,旁路母线编 号为3m、7m。常规的结线方式定为按发电机、变压器侧向线路 侧顺序排列;自下而上(平面布置)排列,角形结线按顺时针方 向排列。 2.开关编号开关编号由四位数组成,第一位数为“2”,代表电压 等级为220千伏,后三位数为开关序号。规定如下: (1)母联、分段开关编号为“20××”,后两位由开关所联母线号 组成,小数在前;母联兼旁路开关按母联分段开关原则编号。 (2)旁路开关编号为“20×0”,“×”为旁路开关所联旁路母线号; 旁路兼母联开关按旁路开关原则编号。 (3)主变220千伏开关编号按主变序号相应编为2201-2213。 (4)220千伏主变变高双臂开关结线的开关编号分别为“20×a、 20×b”,“×”为主变序号,“a”指接于母
电力系统设备编号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的通知 (87)水电讯字第41号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现颁发《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其编号为sd240—87。本 “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所发的有关电力系统设备编号的文件一律作废。各单位在实行本“准 则”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科技司和电力调度通讯局。 1987年11月24日 1总则 1.1为适应电网的发展和大电网间的互联;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1.2凡500kv输变电设备,都应照本准则实行统一编号。 1.3凡与500kv变压器中压、低压侧相联的设备,可参照本准则套编或按原系统编号原则编号。 1.4新投产220kv设备,尽可能按照本准则套编。 1.5330kv输变电设备的编号,按西北电
电力系统分析例4-24-3
[例4-2]某电力系统中,一半机组的容量已经完全利用;占总容量1/4的火电 厂尚有10%备用容量,其单位调节功率为16.6;占总容量1/4的火电厂尚有 20%备用容量,其单位调节功率为25;系统有功负荷的频率调节效应系数 dk1.5。试求:(1)系统的单位调节功率(2)负荷功率增加5%时的稳态频率f。 (3)如频率容许降低0.2hz,系统能够承担的负荷增量。 解(1)计算系统的单位调节功率 令系统中发电机的总额定容量等于1,利用公式(4-25)可算出全部发 电机组的等值单位调节功率 gk0.500.2516.6+0.252510.4 系统负荷功率 dp0.50.251-0.1+0.251-0.20.925 系统备用系数 rk1/0.9251.081 于是 rgdkkkk1.08110.4+
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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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电力工程造价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