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4-15A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080822
支持性文件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编 号 版 次 修 订 状 态 总 页 数 S04-15 A 0 5 编 制 批 准 批 准 日 期 生 效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 /会签日期 所在部门 审核 /会签日期 所在部门 发放部门 发放份数 发放部门 发放份数 总经理 经营科 厂长 财务科 管理者代表 熔铸车间 总工 热轧车间 副总工 铸轧车间 厂长助理 一期冷轧车间 办公室 二期冷轧车间 技术开发科 一期精整车间 品保科 二期精整车间 设备科 动力车间 生产计划科 安全环保科 乳 源 东 阳 光 精 箔 有 限 公 司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S04-15A0 2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1 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定义的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干燥器、储气罐、蓄能器、低温液体压力容器、 CO2气 瓶等。 3 职责 3.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材料 第三章设计 第四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第五章定期检验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 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贺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 大于等于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 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 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注1):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2)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3)大于等于0.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体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 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 (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
新《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0月1日施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gs21—2016)综全性大容规于2016年2月22日经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批准颁布,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的类别,以原有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等七个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 第2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的修改 修改前修改后 表3-4 表3-4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gb12268 编号 名称 类别 和项 别/ 次要 危险 性 (注 3-5) 设计压 力 mpa (注 3-6) 腐蚀 裕量 mm (注 3-7) 单位容 积充装 量 t/m3 (注 3-8) 液面 以 下开 口 (注 3-9) 1033二甲醚2.1 ≥1. 06≥1.5≤0.58允许 3159 1,1,1,2- 四氟乙烷 (制冷气 体r134a) 2.2≥1. 21 ≥1≤1.04允许 3220 五氟乙烷 (制冷气 体r125) 2.2 ≥2. 45≥1≤0.87允许 3252 二氟甲烷 (制冷气 体r32) 2.1 ≥3. 0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 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 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意: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 2、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 3、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①商业行为②环境变化。 1.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
--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upervisionregulationonsafetytechnologyfor transportablepressurevessel (wto/tbt通报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5-2011 前言 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 下简称《移动容规》)的任务书。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三)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一)锅炉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锅炉定期检验类别 按照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2.锅炉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1)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2)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内部检验: 1)新安装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6年宣(chent)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月日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supervisionregulationonsafetytechnologyfor stationarypressurevessel tsgr1—20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修订说明 1.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2013 年修订稿)、《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规则》、《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 则》等七个规范为基础,内容上不作过大的技术改动,进行上述规程内容的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版最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特种设备检测科-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supervisionregulationonsafetytechnologyfor stationarypressurevess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特种设备检测科-2-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 下简称中国特
安全技术规程
普通工安全技术规程 1、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 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 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 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 始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 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 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脚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官方下载版
-1- 下载地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通知文件>>总局文件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第1号修改单 (对2009年9月第1版的修改) 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2.1中(6)和(7)修改为:“(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 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 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 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二、2.9.1中(3)的内容修改为:“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 (4)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 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 的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全
******有限公司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于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安全要求如下: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是受过培训,经过考核并取得操作资格证 书的人员,必须了解压力容器基本结构和主要技术参数,熟悉操 作工艺条件;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 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 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执行《国家劳动总局压力容器安全监查规程》进行维护检修、使 用和管理。 4、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探伤 和变形的测定。 二、对使用、管理部门的要求 1、生产部监督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车间要维护好压力容器。 2、使用容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
SHS01004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通用设备 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shs01004-20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修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出版社 2 目次 1总则,,,,,,,,,,,,,,,,,,,,,,,,,(1) 2检修周期与内容,,,,,,,,,,,,,,,,,,,,(2) 3检修与质量标准,,,,,,,,,,,,,,,,,,,,(2) 4试验与验收,,,,,,,,,,,,,,,,,,,,,(15) 5维护与故障处理,,,,,,,,,,,,,,,,,,,(18) 3 1总则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检修周期与内容、检修与质量标准、试验与验收、维护与故 障处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2.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1.1.2.2
SHS01004-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通用设备 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shs01004-20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修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出版社 目次 1总则⋯⋯⋯⋯⋯⋯⋯⋯⋯⋯⋯⋯⋯⋯⋯⋯⋯⋯⋯⋯⋯⋯⋯⋯⋯(1) 2检修周期与内容⋯⋯⋯⋯⋯⋯⋯⋯⋯⋯⋯⋯⋯⋯⋯⋯⋯⋯⋯⋯(2) 3检修与质量标准⋯⋯⋯⋯⋯⋯⋯⋯⋯⋯⋯⋯⋯⋯⋯⋯⋯⋯⋯⋯(2) 4试验与验收⋯⋯⋯⋯⋯⋯⋯⋯⋯⋯⋯⋯⋯⋯⋯⋯⋯⋯⋯⋯⋯(15) 5维护与故障处理⋯⋯⋯⋯⋯⋯⋯⋯⋯⋯⋯⋯⋯⋯⋯⋯⋯⋯⋯(18) 1总则 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1本规程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检修周期与内容、检修与质量标准、试验与验收、 维护与故障处理等。 1.1.2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2.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1.1.2.2内直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2)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 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 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 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 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 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 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 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 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 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 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 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3)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于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安全要求如下: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是受过培训, 经过考核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了解压力容器基本结构和主要技术参数,熟 悉操作工艺条件;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 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3、执行《国家劳动总局 压力容器安全监查规程》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4、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 程操作,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探伤和变形的测定。 二、对使用、管理部门的要求1、生产部监督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车间要维护好压力 容器。2、使用容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压力容器安 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3、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新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 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 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 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现场监督。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 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 控制的。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2)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 力容器操作人员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承担压力容器的操作。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 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 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易过快,要 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高压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 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 况,保证其灵敏可靠。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6)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 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 (二)压力容器的运行操作 1、压力容器的投运 (1)做好投运前准
压力容器维修规程
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 总则 本规程适用于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的最高工作压力为 0.1~35mpa,工作温度为-20~450℃的钢制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维护、 检验与检修。 2检验 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2.1、2.1、2.3、2.4是与维护检修相关的内容。 2.1检验周期按表1 表1 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 检验周期 外 部 检 查 内外 部检 查 耐压 试验 1~ 3 级 12 ≤72 ≤120 3~ 4 级 ≤36 2.2容器的检验性质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定为: 外部检查:指专业人员在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 内外部检查: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容器停运后的检验; 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在内外部检验或修理完后,进行超过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 试验。 2.3检验前准备工作 a审查原
电工安全技术规程(1)
淄博燎原化工厂企业标准 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2003—11—30发布2003—12—10实施 电器作业与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电气检修作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化工企业的电工除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及本通则规程外, 还必须遵守其相应专业的电气规程。 2、企业电工应自觉学习有关规程,积极参加培训教育,凡独立 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新 参加工作或调来人员,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外单位支援工等,均应 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之后取证,方可进入工 作岗位。 3、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生鉴定无防碍从事电器工作的病症,发 现有防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者,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4、电工应熟悉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烫 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找医生诊 治,在医生未来之前应先施行急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_R0004-2009)
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 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 (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 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 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 压
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1]
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目录 1总则.....................................................................3 1.1制定目的............................................................3 1.2适用范围............................................................3 2完好标准..................................................................3 2.1零、部件............................................................3 2.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修订说明及条文解释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修订说明及条文解释 前言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并于1982年4月正式执行。 1990年原劳动部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并于1991年 1月正式执行。 1990年版《容规》在1981版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订:增加了有色金属(指al、cu、ti 及其合金)、铸、锻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要求,将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列入监察范围; 根据多年来频发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相应的安全监察条款;为便于管理,对压力容器 介质的毒性分类作了规定;为确保设备安全操作,将设备检验周期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 联系起来,等等。1990版《容规》比1981版《容规》前进了一步。贯彻执行九年来,对强 化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提高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水平以及减少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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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幕墙材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