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 本申请人系 小区业主委员会( 社区 居民委员会),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 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办法》)、《武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以下简称《操作规 程》)的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郑重承诺如下: 1、申请人已认真学习了《决定》、《办法》和《操作规程》,完全熟悉申请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办法》和《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申请使用维修资 金的相关事宜,并对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 愿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维修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将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区域房管局申请办理结算 手续,并承担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届业主委员会 (社 区居民委员会) 承诺在任期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流程图 1. 首 期 住 宅 专 项维 修 资 金 的 数额 为 购 房 时 按当 地 住 宅 建 筑安 装 工 程 每 平方 米 造 价 的 5%至 8%缴纳。 2. 业主分户账 面住 宅 专 项 维 修资 金 余 额 不 足首 期 交 存 额 30%的,由市人 民政府建设(房 地产)主管部门 会同 同 级 财 政 部门 ( 业 主 大 会)制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第 165 号《住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管理办法》 为 了 加 强 对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管 理,保障住宅 共用部位、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正 常使用,维护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所 有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 有权人决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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