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指导意见 ( 闽建 房 [2010]24 号) 各设区市 规划 局 、建 设局 、房 管 局: 为进 一步 完善 我省 城市 既有住 宅的使用 功 能,提升 城市既 有住宅区 的居 住品 质, 根据 省政府 《关于加 快 推进城市 和国有 工矿棚户 区(危 房)改 造工 作的 实施 意见 》( 闽政 文 [2010]106 号)及有 关法 律法 规, 结合 我省实 际,对城 市 既有住宅 增设电 梯提出如 下指 导意 见: 一、 本省 行政 区域 内的 城市既 有住宅, 满 足城市规 划、建 筑结构和 消防 安全 等方 面的 要求, 可根据实 际 情况增设 电梯。 对于城市 规划 五年 内需 拆迁 改造的 住宅,不 列 入增设电 梯的范 围。 二、 城市 既有 住宅 增设 电梯可 以按梯号 为 单位进行 。增设 电梯应按 照《 物权 法》 第 76 条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