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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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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前 言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文 《关 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建房〔 2005〕81号 )的 精神,依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规、 规范、标准,结合我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际 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 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 提高通信建设水平, 确保用户通信需求得到实现。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公共交接间设置; 5、 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 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7、住宅小区配线设置; 8、住宅 小区公用电话设施设置;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 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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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 题要 当买卖双方约定不明时,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如地下车 库、会所、超市等)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是开发商,还是 业主?本文就将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这方面的内容 经过整理后作如下说明: 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往往在商品房之外,将车库等配套 设施单独作价出租或出卖给业主,并且常常开价不菲。这惹 来许多非议。许多人认为,配套设施应属于小区公摊部分, 因此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而不应属开发商所有。理由是:配 套设施与商品房之间的关系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消费者既 然购买了作为主物的商品房,就应同时获得对从物的所有 权;对于这一点,即使购房合同无明确约定,也应该视为商 业惯例。这正如我们买电视机的时候,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 约定遥控器的产权归属,根据惯例,也应该推定其属于顾客 所有,而不该让顾客再行花钱购买;第二,目前商品房价格 如此昂贵,配套设施的成本理应已包含在其售价之中,让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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