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 法》、《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 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 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建设、 旧 城区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 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 有人。 第五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本办
实用文案 文案大全 第 5章 造价管理 5.1 造价管理制度设计 5.1.1 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制度名称 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目的。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 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 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 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 3 条 职责 (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 审核供方工程量。 (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 ,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 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卡。 (3)造价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月核算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