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电 气 6.5.1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 6.5.1 的规定。 表 6.5.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套 型 用电负荷标准( kW) 电度表规格 (A) 一类 2.5 5(20) 二类 2.5 5(20) 三类 4.0 10(40) 四类 4.0 10(40) 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 1 应采用 TT、 TN-C-S或 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 户线截面不应小于 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 2.5平方毫米。 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 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4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