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中村, 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 使用集体土地, 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 的农民聚居村落。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中村转制及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规定。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市政、房地产、民政、公安、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劳动保障、 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的改造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 证件编号: 承租人(乙方) : 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郑州市 区 街道办事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 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郑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 所办理暂住证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 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 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