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0.06
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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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文件 淄建造管字〔 2009〕1 号 关于推荐表彰淄博市 优秀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建管处(局) 、高新区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 导下,认真履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义务, 在积极推行工程造价改革,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等工作中涌 现出许多优秀造价专业人员。 为了进一步激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 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 50名优秀工 程造价专业人员,提请市建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08年以前取得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中级以上资格证 书,目前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 2、2007年元月受到市建委表彰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再参加 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科学发展 观,有较高的政

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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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 法》、《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 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 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建设、 旧 城区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 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 有人。 第五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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