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具体政策 郑州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度, 2000 年 8 月 9 日以后城中村没审批就建设的房屋, 改 造时将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近日,郑州市政府正式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城中村改 造的具体政策。 3 层以下合法房可获 1∶ 1 补偿 根据计划,在郑州市 282 平方公里建成区内,有 143 个城中村将接受改造,占地 10 万亩,涉及 30 万常住人口。国庆节前, 32 个城中村要实现招标、拍卖、挂牌。 改造中,对于没有经过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 2000 年 8 月 9 日以后建设的住宅,将 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改造只对原村民宅基地上 3 层以下 (含 3 层 )的合法建筑给予 1∶1 补偿安置。 对 3 层以 上房屋不作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拆迁人、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标准达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