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土地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程序 一、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受理立项审批 。 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市发改委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发函至市规划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以《规划意见函复》回函市发改委。 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立项批复: 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的立项申请书;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规划意见函复》;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 5.需要经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初审的, 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 关于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6.不低于投资额 35%的资本金证明文件; 7.企业资产负债表; 8.项目建议书; 9.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按照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函复》要求,征求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