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实施 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 责全市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及市级重大项目的装饰装修活动监督 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 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