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人发〔 2009〕144号 关于印发《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劳局、 稀土高新区人事局, 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 区直单位人事处: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细则》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条例 实施细则 通 知 包头市人事局办公 室 2009年 12月 21日印发 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以下简称继续教 育)工作,因应形势需要,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根据《包头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包头市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市人事局作为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