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 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 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 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门窗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 招标范围 1.1 本次招标范围为 。 1.2 三、四期样板区包括 ,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1 所示,各楼编号如附件 2 所示。 1.3 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包括上述各楼门窗主框、副框、玻璃及其他所有相关配 件的供货以及所有门窗及其配件安装所有相关工作 (水泥砂浆塞缝、 收口等 土建工作除外)。 1.4 上述各楼入户门及车库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 材料要求 2.1 本工程采用铝木复合欧式门窗,门窗采用有钢副框安装方式。门窗尺寸、分 格及门窗表详见建筑施工图纸。 2.2 铝木复合门窗的开启方式需作重新深化设计与校核, 窗主要开启方式为外平 开,门的开启方式主要为推拉、及摩擦铰链式外平开。 2.3 铝木复合门窗各项性能等级须经权威部门检测合格并满足上海市居住建筑 节能标准要求。 2.4 投标单位在回标时需提供详细的深化设计及门窗成品样门、样窗、所有的五 金配件、型材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