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 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 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 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目录 第 1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理论 . ....................... 5 1.1 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 ....................................... 5 1.2 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 ....................................... 5 1.2.1 招投标制度的初期发展 ................................ 5 1.2.2 招投标制度的飞跃发展 ................................ 6 1.3 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 7 1.3.1 招投标制度的初步完善 ................................ 7 1.3.2 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