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 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 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 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 相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 (国办发 [2000]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 家发改委、 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 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 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 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民 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 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 活动及监督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