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 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 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 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 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 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 投标活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