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 明 2.0.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 包括打预制混凝土桩、 打拔钢板桩、 灌注桩、 人工挖孔桩、钻 ( 冲)孔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 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0.2 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接桩,按相应子目计算。 2.0.3 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 ,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 送桩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系数 1.2计算: 2.0.4 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计算。 2.0.5 单位工程打、压 ( 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 其人工、机械按 打、压(灌)桩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25计算。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00m 3 钢筋混凝土管桩 800m 钢板桩 30t 灌注混凝土土桩、砂、砂石桩 60m3 2.0.6 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