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造价咨询企业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公司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及公证件、 4. 企业在藏办公地址证明材料、 5. 省级主管部门 介绍信、 6、法人照片、 7.企业外派在藏所有人员任职文件、 8、在藏受委托人照片、 9.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公司资料中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件:委托书在 网站下载中心里有固定格式,在委托书授权委托范围的项目 管理后加“招投标代理” ,并且必须将委托书在企业所在地 进行公证; 4. 企业在藏办公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企业办公场所不得低于 100 ㎡,应当有房主的产权证,合同 承租时间不得低于 1年;企业若是针对单一工程项目备案的, 应当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临时办公地址证明,且有效期必须 截止到项目竣工; 7. 企业外派在藏所有人员任职文件:企业 上报人员必须与企业任职文件一致(任职文件必须以正式公 函
出口企业备案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 2005〕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 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 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 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 15 天内, 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 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 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 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 铁路运单、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