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之电气部分: GBJ 99—86 第一部分 第 3.2.2条 普通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 3.4.6条 美术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 。 第 3.4.7条 书法教室宜设电源插座。 第 3.8.2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 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 3.12.3条 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电源插座。 、 第二部分 第 7.2.2条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其照度均匀 度不应低于 0.7。 第 7.2.3 条 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 200lx。黑板面 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第 7.2.4条 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对于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 术教室等,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第 7.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之电气部分: GBJ 99—86 第一部分 第 3.2.2条 普通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 3.4.6条 美术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 。 第 3.4.7条 书法教室宜设电源插座。 第 3.8.2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 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 3.12.3条 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电源插座。 、 第二部分 第 7.2.2条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其照度均匀 度不应低于 0.7。 第 7.2.3 条 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 200lx。黑板面 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第 7.2.4条 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对于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 术教室等,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第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