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修合同审核指引 一、合同效力审查 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规定,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 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承接家庭 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因此发包人在签订装修合同时, 应注意审查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及相 关资质文件, 与没有装修资质的单位个人签订的装修合同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属 于无效合同。 二、合同条款审查 (一)修合同主体 1、发包方审查 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 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 资质的企业法人。另外,装修合同中应当写明装修施工地点及面积。 2、承包方审查 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 (二)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1、发包方审核 装修的施工内容及要求是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若该方面的条款过于笼统, 就往往 容易引发施工纠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