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方) 的合同履 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 并保证发包方的 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 办法)。 第一条 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 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 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 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 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 可不用缴 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BEIJING CERI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AND CONSULTING CO.,LTD. Tel : ( 010)83587333 Fax : ( 010) 83534116 E-mail :office@bjceris.com.cn Postcode : 100053 地 址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白 广 路 4 号 Address:4 Baiguang Road Xuanwu District Beijing 电话:(010)83587333 传真:(010)83534116 邮编: 100053 1 关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资料编制内容和要求 赛咨工字 [2007] 165 号 公司各项目监理部: 为使各项目监理部在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上更加规范,公司对项目监理部 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内容统一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