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增项补充合同 发包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承包人(乙方) :河北省室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省直分公司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工程量相应有变化。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 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 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 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 续有效。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款。 4.本协议价款 经对乙方预算报价审核、比较后,确定合同价金额为: (大写 )壹拾陆万伍仟零捌拾肆元柒角陆分元整 (人民币 ) ¥: 165084.76 元。 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前 ,须出具等额的税务发票给甲 方。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