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结算资料编制要求 为了加强装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控制装 修工程造价, 提高结算审核工作效率, 施工方须按照以下建设方的 《装修工程结算资料编制 要求》执行。 1、 施工总承包方(即本合同乙方,下同)负责本工程结算资料与竣工图的免费编制。 2、 施工总承包方必须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有效时间内, 向建设方指定的主管单位及主管人员 提交 4套(含光盘 2张)完整的结算资料与竣工图。竣工图的编制必须符合建设方有关竣 工图编制规定。 (结算资料必须有新老墙体对比图) 3、 至竣工时,如有因建设方原因变更施工图的,经建设方核准,变更部分工程量可按合同 规定据实调整,立项及组价遵循合同规定,但须附上建设方核准的批文或签证。 4、 未经建设方核准的任何变更或签证,不予结算。 5、 结算资料上报时, 须同时附建设方核准的施工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一览表, 须注明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