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直属检验检 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并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编号和名称见 附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 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以上国家标准, 确保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 现就有关工作 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统一宣传贯彻教材已 正式出版发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及全国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合本地区或本行业实际, 按此教材,开 展实施工作。 同时,可配合中国标准化协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