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乡环境卫生深度清洁管理办法 为使我市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维护规范化、制度化、长效 化,确保城乡卫生整齐洁净,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 ,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城乡环境卫生维护责任主体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行政主管 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执行。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用事业管理所及其环卫 队具体负责市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环境卫生维护。 3 、乡镇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和至垃圾中转站运输工作。 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应理集团公司负责农村垃 圾中转站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转运和填埋工作。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政监察支队负责监管市 区建筑材料运输保洁,市交警支队负责对监察支队查处的案 件同步执法。 6 、市工商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并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执行工商、卫生管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