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 方) 被拆迁人:坂仔镇民主村石鼓楼组 (以下简称乙 方)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实现我镇集镇周边乡村由农业向工 商业化的转型,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造建设步 伐,积极推进农村集镇化、集镇城市化的要求,结合民主村石鼓 楼组的实际情况,及其全组村民决定 ,积极响应上级号召 , 群策 群力 ,力争成为平和县第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独具特色, 交通方便,设施配套,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新农村,为平和县的旧村改造做示范带头作用。 双方就旧村改造 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等事宜, 经充分协商一致, 自愿达成协议如 下: 一、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 同意自愿拆除位于瑞安市汀田镇民 主村的房屋:房屋间数 权证号 地号 建 造年份 结构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二、甲方按照民主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