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使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政府转变 职能和改进作风的需要, 更好地为领导同志服务, 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 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 提 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 政务督查的职责分工 (一)来文来电的督查。 根据来文来电的内容、 要求和职责分工, 由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提出分办意见, 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 交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 长办公
监理工作要点 一、 开工前的监理工作(由项目总监组织) 1、 编制监理规划 (1)、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进行监理交底。 (2)、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 协助业主进行水平坐标和高程控制点的移交。 (4)、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审核签署开工报告。 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由信息监理工程师负责 ): (1)、 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区总进度计划 )。 (3)、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的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准运证 )。 (4)、 夜间施工许可证。 (5)、 质量体系架构,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资质证明。 (6)、 进场施工设备及检验报告。 (7)、 开工报告。 (8)、 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证。 (9)、 其它有关资料。 3、 收集业主单位的资料 (由信息监理工程师负责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