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使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政府转变 职能和改进作风的需要, 更好地为领导同志服务, 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 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 提 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 政务督查的职责分工 (一)来文来电的督查。 根据来文来电的内容、 要求和职责分工, 由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提出分办意见, 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 交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 长办公
<正>甬政办发[201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全市政府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和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的目标,认真抓好市政府中心任务和各项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为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市发改委等37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林业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