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技师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技师 2、本制度最终解释、修改权属本中心管理当局 3、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足浴行业规律制定 4、本制度所阐述的关于技师上钟方面的操作均本着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考勤 1、技师上班分早、 晚班,留牌值班人员不得未经主管允许私自离开, 否则按早退处理。 2、技师上下班必须点到,凡点到不在者,作迟到、早退处理。 3、技师上班迟到、 早退 1-10分钟罚款 10元, 10-30分钟罚款 20元, 30-60分钟罚款 30元, 1小时以上罚款 50元, 2小时以上作旷工 半天处理, 3小时以上作旷工 1天处理。 4、技师不可无故旷工,旷工半天罚款 100元,旷工 1天罚款 200元, 连续旷工 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 3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且凡有 旷工行为者,一律推迟发放工资(以旷工 1天推迟 3天计算)。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