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奖惩制度 为实现餐厅的良性经营及规范化管理 ;为了达到委员会提出标准化服务指示精神 ; 同时为了所有职员能够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良好的表现每个人的优秀职业素质, 特制定餐饮服务奖罚制度。 一、惩罚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作间,扣 5分。 2、在工作间内吸烟,喝酒者,扣 5分。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扣 5分。 4、浪费原材料者,扣 8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扣 5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扣 10分。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采购单,造成原料短缺,不能出菜者,扣 10分(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 、在店外吵嚷打闹滋事,造成社会投诉者,扣 10分(超过两次开除 )。 9、划菜员不向传菜员报菜名,桌号,扣 8分。 10、划菜员报错桌号或传菜员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 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 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 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 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以 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 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 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 废水和污水的;城 镇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