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领域是我国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高发领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权钱交易等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对此反应强烈。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并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了有关规定,对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 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 一、招投标事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2000年 1月 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主 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大量招投标配套规则, 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行政监管体制逐步健全。 国务院确立了发展改 革部门指导协调、 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 为了解决分散监管可能带来的多 头管理、 同体监督、 推诿扯皮等问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很多地方建立了部门之间的联席机 制,增强了在政策制度、 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性, 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 监督管理机构。 三是市场规模日益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