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9日,财政部、国家计委以[93]财综字第158号文件向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发出通知,对中央直属水电厂的发电用水和火电厂的循环冷却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财政部、国家计委的《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水资源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考虑到发电企业的生产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 本工程主要工程量 1 .1.1 主体工程包括(不限于) 本工程位于桐庐县瑶琳镇后浦村 ,项目规划开发总面积 29.9553 公顷,通过土石方 挖填整平、田坎砌筑等措施修建水平梯田, 并配套修建灌排水沟、机耕路等农田水利设 施,开发为交通便利、灌排相宜的水田,项目实施完成后,可新增水田面积 27.2462 公 顷;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1.2.2 施工临时设施项目工程包括(不限于) 为完成承建的上述工程所需的施工交通设施、辅助企业、储存仓库、堆料场、施工 风水电供给、施工生产企业、生活办公用房等的设计、修建、运行、维护、场地平整等 工程。 1.2 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桐庐县瑶琳镇后浦村旱地改水田提升项目 (2015),主要是土地平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施工组成,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本工程施工线长,作业 面多,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