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简) 一:发布征地通告 由旗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 (社)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 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 面积、补偿方式、补 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 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 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 由旗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 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 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 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 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 报旗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旗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 土地的四至边界、 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