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1.0.1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 水泥石子浆等种类、 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 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 木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 200mm以内 ,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 度 300mm以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1.0.3 凡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1.0.4 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 ,计算时应按设计要求套用定额子目。 1.0.5 踢脚线底层抹灰,按墙面底层抹灰子目执行。 1.0.6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算 。定额子 目含不同砂浆时, 分别列出厚度,如 12+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 12mm 和 8mm。 1.0.7 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 1.0.8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 按相应踢脚线定额子目的人
编号:CNCA-12C-049:2008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 2008-06-03 发布 2008-09-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 产品抽样检测 4.3 初始工厂审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5.1 认证证书的维持 5.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5.3 认证证书的扩展与变更 5.4 认证范围的扩大 5.5 认证范围的缩小 5.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 加施要求 6.3 相关要求 7.收费 附件 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附件 2: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 附件 3: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