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 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 2008年《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省 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其 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除依据 2008年《全国统筑装饰 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省消耗量定额》 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 尚应依据 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 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 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 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 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 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 t”。 5. 以个 (或只 )计算的为个 (或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