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 2005年 12月 8 日) 第 1 页 共 20 页 装饰材料验收规范( XG-14-2005 ) 1 目的 为了确保采购的各项装饰物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要求,预防和控制建筑装饰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 染,方便采购和验证,特制定本规范。 2 术语和定义 2.1 民用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的统称。 民用建筑工程依据室内环境的不同,划分为两类: 2.1.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 2.1.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 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2.2 民用建筑装饰工程中含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材料有: 2.2.1 建筑主体材料: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
生产厂家 合格证号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检验日期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进场数量 检验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 1 镀锌钢板 δ=0.75mm 108㎡ 首钢 外观、壁厚 质量证明文 件 合格 合格 3 镀锌钢板 δ=1.2mm 423㎡ 首钢 外观、壁厚 质量证明文 件 合格 2 镀锌钢板 δ=1.0mm 713㎡ 首钢 外观、壁厚 质量证明文 件 检验员 检验结论: 以上风管外观检查合格。板材壁厚均匀,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镀锌钢板表面光滑,无伤痕和裂纹,脱皮 无明显痕纹、凹陷,厚度达到要求。以上管件经复检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与实 际进场板材相符。同意验收。 签 字 栏 建设(监理 )单位 施工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质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