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ed Documen~ ■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 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建质[2003]1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 o三年六月四 日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不 良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 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和有关机构不 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