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 3 设计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 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1) 建筑高度超过 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 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当利用敞开的阳台、 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 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 封闭避难层(间); (3)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 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 60M的内走道; (4) 净空高度超过 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 500M2且高度大于 6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 3 设计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 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1) 建筑高度超过 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 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当利用敞开的阳台、 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 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 封闭避难层(间); (3)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 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 60M的内走道; (4) 净空高度超过 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 500M2且高度大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