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以下简称城镇沼气池 )设计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所修建的城镇沼气池设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 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 能性。 GBJ3— 8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7636—87 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 GBJ15—88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J68—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DB51/190— 93 四川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136—92 城镇净化沼气池生活污水排放卫生标准 3、设计要求 3.1 技术指标 设计沼气压力 8KPa±1KPa; 出水水质达到 DB51/190 中 3.1.2 及 DB51/136 中 3.1 的有关规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2010-01-12 14:05:45) 转载 标签: 杂谈 7 前处理 7.1 前处理工艺类型 7.1.1 “能源生态型 ”沼气工程 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人工清出的粪 便运至调节池, 与污水充分地混合, 然后流入到计量池, 计量池的容积根据厌氧消化器的要 求确定。当以鸡粪为原料时, 应在调节池后设沉砂池。 粪便的加入点与厌氧消化器类型有关, 一般在调节池加入,带有搅拌装置的塞流式反应器也可直接加入到厌氧消化器。 7.1.2 “能源环保型 ”沼气工程 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调节池的污水 用泵抽入到固液分离机, 分离的粪渣用作有机肥原料, 分离出的污水流入沉淀池, 沉淀的污 泥进入污泥处理设施,上清液自流入集水池。 7.2前处理的一般规定 7.2.1 “能源生态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