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墙砌筑施工工艺标准 GXEJ/QB15-2003 砖墙为民用与工业建筑最为常用的墙体型式。具有材料易得, 施工简便,经久耐用,费用低廉 等优点;但墙体重量较大, 砌筑劳动强度高。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作一般七层及七层以下的民用住宅 墙体及工业厂房围护墙的墙体工程。 一、材料要求 1.砖 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 ,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或验单。 2.水泥 采用 P.032.5 或 P.0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砂 用中砂,并通过 5mm筛孔。配制 M5(含 M5)以上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 5%;M5以下砂浆, 砂的含量不应超过 10%,不得含有草根杂物。 5.掺合料 有石灰膏、磨细生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 7d,严禁使用冻结 或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1)砖、水泥、砂、掺合料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并检验合格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砖混、外砖内模及有抗震构造柱的砖墙砌 筑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清水墙 的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 2.1.2 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 一般宜采用 325号 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3 砂:用中砂,配制 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 10%,M5及其以上砂 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 5%,使用前用 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2.1.4 掺合料: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 7d,或采用粉煤灰等; 2.1.5 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木砖应刷防腐剂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大铲、刨锛、瓦刀、扇子、托线板、线坠、小白线、卷尺、 铁水平尺、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夹子、扫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