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 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 2016-10-28 编 号:青政办发 〔2016〕29 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10 月 21 日 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6〕71 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建筑产业现 代化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 其认定 标准为单体工程装配率不低于 25%。各区(市)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 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并逐年提高比例,到 2020 年达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