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
1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专家库续聘或 更换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造价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管理,充分发挥行 业专业人员技术优势,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专家 库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专家 库进行续聘或更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专家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坚持原则, 作风正派, 廉洁自律, 能够积极认真、 客观、 公正地行使专家的权利并履行义务;二是熟悉工程造价计价 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家和本省计价依据及办法、规 定;三是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造价咨询企业专业技术骨干, 具有较高的造价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复杂疑 难的专业技术问题;四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 造价工程师资格;五是身体健康,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