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 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镇(乡、街道) 村 组 承租方(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促进农村经济 发展,甲方受 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 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 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 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 (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 为准,甲、 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 亩,座落在 镇(乡、街道) 村。 三、 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