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太 平 镇 自 来 水 管 理 合 同 发包人: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日 期: 1 合 同 书 发包人(全称)太平镇太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改善太平镇街道居民供水问题, 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供水 困难,经镇党委、 政府研究决定自来水管理工作对外承包,经甲乙双 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太平镇街道和小河子村五社。 二、承包期限:一年( 2015年 7月 1日—— 2016年 7月 1日)。 三、合同费用: 自来水管理实行自负盈亏, 收取的水费都由乙方 负责支配,主要用于电费、维护、维修、安装、工资等费用。由于管 理不善,水费无法正常收缴造成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管理权限: 1、乙方负责供水站的房屋、设备的维护工作。 保持室内清洁,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定期检查水井及水源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