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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工程质量事故查处不同手段综合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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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质量事故查处不同手段 综合应用若干案例 案例一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2007年 8月 13日,湖南省凤凰县在建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 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 64人死亡, 4人重伤, 18人轻伤,直 接经济损失 3974.7 万元。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拱桥上部 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 主拱圈砌筑质量差, 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 体性和强度, 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 造成 1号孔主拱圈靠近 0号桥台一侧约 3 至 4m宽范围内,即 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 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 整个大桥迅速坍 塌。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 违规乱用料石, 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 在主拱圈未达到设 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2.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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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分类为: 一般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事故经济损 失在 5000 元以上 10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 定的基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列、主体结构严重不定;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生命; 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造成永久性缺陷; 产品返 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事 故。 二、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出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开工报告项目经理、质安科和工程科,并在三天内以书 面开工报告分公司质安科。 2、一般质量事故的报表,由项目质安科随质量月报一起报分公司。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质科应在当日内报分公司质安科,分公司在三日内报公司质保 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等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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