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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0
监理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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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 的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 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 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

工程质量事故查处不同手段综合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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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质量事故查处不同手段 综合应用若干案例 案例一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2007年 8月 13日,湖南省凤凰县在建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 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 64人死亡, 4人重伤, 18人轻伤,直 接经济损失 3974.7 万元。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拱桥上部 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 主拱圈砌筑质量差, 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 体性和强度, 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 造成 1号孔主拱圈靠近 0号桥台一侧约 3 至 4m宽范围内,即 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 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 整个大桥迅速坍 塌。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 违规乱用料石, 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 在主拱圈未达到设 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2.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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