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 筑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 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3.两人作业时,应互相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 指挥。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 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 挥。 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 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 作业。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 业。 6.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 作业。 7.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 (坡道 )或安全梯。 8.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 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