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专项安全措施 一、基本要求: 1、每项工作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行。 2、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施工现场设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 “严禁烟火”等 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4、现场机械设备要有防雨、防潮、防淹措施。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所有施工队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7、对查出的事故信息,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 8、、在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要坚持“十不准” : (1) 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物体突然脱钩,砸伤下方人员; (2) 不准从高处往下跳; (3) 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 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 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 (6) 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
表 5.2.5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单位名称: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 03 -1 交底日期: 2015年 7 月 18日 工程名称:南京软件园腾飞大厦桩基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 钻孔灌注桩 工种:桩机 一、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班前检查工作周围环境“三查、三交”; 2.班中检查违章及隐患; 3.班后检查工完、料尽、场地清;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5.自觉维护现场安全设施; 6.严格执行安全纪律和规定; 7.非特殊工种人员不准操作特种作业; 8.工种中做到“三不伤害”,时时注意不安全行为; 9.生产进度必须服从安全; 10.实行安全监护制度,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 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本交底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配合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要全面; 3.队长、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均为接受交底人,接受 交底后签字; 4.本表一式三份, 交底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