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设立依据: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 加盖单位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 政审批办公室(厅驻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直接办理;对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 (一 )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 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 3 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的变更核准书或变更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的章程
1.1 工程造价资质变更 1.1.1 受理并初审 1.1.1.1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a) 甲级资质企业名称变更: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格式参见附录 E, 填写示例参考 附录 F)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变更后的章程; 4)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格式参见附录 G, 填写示例参考 附录 H)。 b) 甲级资质企业经济类型变更: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格式参见附录 E, 填写示例参考 附录 F)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格式参见附录 G, 填写示例参考 附录 H)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 5) 企业改制情况说明, 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 资本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