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造函 [2006]55 号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规范资质证书变 更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现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 " )资质证书变更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范围 (一) 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报建设部办理变更手续; (二) 企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 建设行政主管不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资质条件办理变更手续,报建设部备案。 二、 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 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 1,以下简称变更审核 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 院有关部
1 /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变更申请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系 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变更所涉及以下内容均是真实有效 的: 一、所提供的各项材料、数据 ;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且人均办公建筑面 积不少于平方米 ; 三、与技术负责人签订了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且与 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 ; 本人在此所做的承诺也是真实有效的, 具有法律效力。此次乙级 资质变更申请提供的材料和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 本企业愿接受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单位名称 (盖章 ): 日 期: 承诺说明: 、本次变更内容涉及企业名称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营业执 照注册号变更中的一项或多项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第一条